辭職年假計算 by 職場新人 , Thursday, October 28, 2021, 21:52 (1594 天前) 根據合約年假為18天,每年2、8月要清假,超過18天,即第19天及後起的假會作廢。 11月內last day,公司告知因現時年假累積超過18天,所以19天及打後的假不會作補償亦不批准放,請問公司這樣做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