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申請停薪留職
你好, 因病已申請了120天的連續病假, 月底到期, 但仍需要休養未能上班, 請問如果向公司申請停薪留職1-3個月, 我仍可享有以下福利嗎?
1)法定假期工資
2)有薪休息日, 銀行假期
3)累積年資及年假
4)員工醫療福利, 是否仍可停薪留職期間申請連續4天有薪病假.
5)如果在協議日期後仍未能上班, 僱主是否可以給予一個月通知解僱.
6)若僱主不同意停薪留職, 我又未能上班, 是否可以解僱我的?
還是雙方可以協議條件, 雙方同意便可. 謝謝.
你好, 因病已申請了120天的連續病假, 月底到期, 但仍需要休養未能上班, 請問如果向公司申請停薪留職1-3個月, 我仍可享有以下福利嗎?
1)法定假期工資
2)有薪休息日, 銀行假期
3)累積年資及年假
4)員工醫療福利, 是否仍可停薪留職期間申請連續4天有薪病假.
5)如果在協議日期後仍未能上班, 僱主是否可以給予一個月通知解僱.
6)若僱主不同意停薪留職, 我又未能上班, 是否可以解僱我的?
還是雙方可以協議條件, 雙方同意便可. 謝謝.
《僱傭條例》中並無“停薪留職”的條文,一般情況是僱主或僱員因應自身情況向對方提出停薪留職訴求,並無任何時間限制,最終要交由雙方達成協議為準(合約範疇)。
假設公司批准容許僱員停薪留職,期間除休息日不能享有薪酬外,僱員是可以繼續享有《僱傭條例》內法定假日薪酬、年假累積等法定權益,至於醫療保障我亦認為亦應如上述一樣,理由是停薪留職並沒有中斷“僱員年資”,僱員仍屬受僱的。
根據現行法例,若僱主於僱員無薪病假期間解僱他,不屬於違法。當然,一旦公司在無薪病假期間採取解僱僱員行動,就必須支付解僱補償,包括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按比例年假薪酬及年終酬金、長期服務金等(如適用)。
你好, 因病已申請了120天的連續病假, 月底到期, 但仍需要休養未能上班, 請問如果向公司申請停薪留職1-3個月, 我仍可享有以下福利嗎?
1)法定假期工資
2)有薪休息日, 銀行假期
3)累積年資及年假
4)員工醫療福利, 是否仍可停薪留職期間申請連續4天有薪病假.
5)如果在協議日期後仍未能上班, 僱主是否可以給予一個月通知解僱.
6)若僱主不同意停薪留職, 我又未能上班, 是否可以解僱我的?還是雙方可以協議條件, 雙方同意便可. 謝謝.
回覆:停薪留職/無薪假僱傭條例沒有明文規定,於工會立場而言,僱傭合約沒有間斷,理應享有一切應有合法權益。建議閣下與僱主洽商。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勞聯:
深水埗區:2779 7922 / 2779 3766
旺角區:2781 0983
觀塘區:3615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