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試用期請病假

by steven @, Tuesday, November 02, 2021, 16:31 (1589 天前)

我公司試用一個月我都10月1號入職,10月15號我請左5日病假,有醫生紙,想問係咪都有2日有薪病假??

試用期請病假

by Steven @, Tuesday, November 02, 2021, 16:35 (1589 天前) @ steven

我公司試用期係一個月,我10月1號入職,10月15號我請左5日病假,有醫生紙,想問係咪都有2日有薪病假??

試用期請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November 03, 2021, 10:22 (1589 天前) @ Steven

我公司試用期係一個月,我10月1號入職,10月15號我請左5日病假,有醫生紙,想問係咪都有2日有薪病假??

多謝Steven的查詢。

按上述資料,Steven應該在10月31日才服務滿 1 個月,才有2天累積病假日數。因而,10月15日至10月20日的病假,按法例,並不是有薪病假。然而,公司可以採用優於法例的安排。

根據《僱傭條例》,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如下: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
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