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承諾書,可否無償辭職?
入職一個月還沒過試用期,公司便要求本人在一張白紙上,親手寫下一句話「本人保證在xx公司服務滿一年」+簽名與日期,沒有寫任何賠償條款,當時hr沒有在白紙+任何東西;做了四個月認為不合適想辭職,公司以 保證書 為由,若現在辭職需賠付8個月工資;該保證書現在在公司手上,請問這合理嗎?
入職一個月還沒過試用期,公司便要求本人在一張白紙上,親手寫下一句話「本人保證在xx公司服務滿一年」+簽名與日期,沒有寫任何賠償條款,當時hr沒有在白紙+任何東西;做了四個月認為不合適想辭職,公司以 保證書 為由,若現在辭職需賠付8個月工資;該保證書現在在公司手上,請問這合理嗎?
保證書上的條款如不合理或不符合僱傭條例,勞工處會不作受理。
如你需辭職,可向僱主提出支付一個月的代通金或代通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