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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人工計算

by Yibg @, Tuesday, November 09, 2021, 15:19 (1583 天前)

按過去十二個月人工除返 365日?
還是每月人工除 30日?
要扣除產假人工/產假日數嗎?

工傷人工計算

by YC TAM @, Tuesday, November 09, 2021, 15:57 (1583 天前) @ Yibg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釋義,「收入」包括:
1. 現金工資;
2. 因意外而令受傷的僱員不能享用但可以現金計算的任何利 益,例如僱主所提供的食物、燃料或宿舍等的價值;
3. 經常性的逾時工作補薪或其他特別收益,例如花紅、津貼 等;及
4. 習慣上應得的小賬等。
條例亦列明「收入」不包括間歇性的逾時工作補薪、非經常 性的賞金、交通特惠或津貼的價值及僱主所付的公積金等項目。 「每月收入」是指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入,或者 指僱員在過去12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平均每月收入(如受 僱不足12個月,則以受僱期計算)。兩種計算方法以對僱員較有 利者為準。根據《最低工資條例》(註),如就某工資期須支付予僱 員的工資,少於最低工資,僱員有權獲得未達最低工資的薪酬差 額(即額外報酬)。而僱主在計算僱員補償的「每月收入」時, 亦須包括額外報酬(如適用)的款額。

條例第 11 條規定,若僱員在意外發生後暫時喪失工作能力 超過 12(及 24)個月,其每月收入應在意外發生日期後 12(及 24)個月完結時作出調整,以用作計算按期付款及永久喪失工作 能力的補償金額。調整將以僱主僱用與受傷僱員擔任相類工作、 具相若賺取收入能力的其他僱員的收入平均增幅為據。若僱主 在相類工作中並無僱用與受傷僱員具相若賺取收入能力的其他 僱員,則以意外發生後首 12(及 24)個月病假期完結時的甲類 消費物價指數增幅為據。 若僱員受傷時未足 18 歲,計算死亡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 補償時,應以成年僱員的收入為準;若僱員受僱為學徒,則應以 在學徒訓練期滿時可得的收入為準。 計算僱員補償時,每月收入最低不可少於 5,3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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