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通知期一問
我見到勞工法例上有寫道 如果僱員合理地恐懼會遭受暴力或者身體疾病 咁就唔需要比通知期同賠償代通知金 可以即時解除僱傭合約 咁我其實平時就每日返9個鐘 包括一個鐘既食飯時間 咁飯鐘係無固定時間既 得閒就可以食 好多時因為太忙 都食唔到一個鐘 仲有幾次係連續工作差唔多七個小時先得閒食唔夠半粒鐘飯 個段時間都有keep住胃痛 需要服用胃藥去減輕個痛楚 咁我就好驚繼續落去會嚴重影響我既身體健康 帶來胃部疾病 因為自己本身身體就唔係幾好
其次係受到雇主苛待 因為我係新人 好多其他舊同事的手尾都會叫我執 仲試過多次係收工時間因為主管點名要我幫d同事執手尾而遲半個鐘放工 但同時間收工d同事(全部舊員工)一早已經準時到點打卡走晒 我覺得已經受到不公平對待 對新人很苛待
係呢兩方面請問是否符合僱員合理地恐懼身體疾病危害&受到雇主苛待而不需要通知期和賠償代通知金可以即時解除僱傭合約的要求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