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離職日問題
其實法例規定,通知期只能以代通知金抵償,不容許以假期代替通知期的。未清的年假,僱主須在你離職時,以相等日數的工資補償給你。
假若你不用提早離職,工作至通知期的最後一天,僱主就要補回你的年假薪金;但若果你有意提早走,一方面你需要賠償代通知金給僱主,另一方面僱主要向你補回年假薪金,兩個數目其實互相抵銷,這樣就成了「年假可取代通知期」的錯覺。
其實只要僱主同意,你就可以用大假取締通知期。但係只要你一作出了辭職通知,僱主是有權不讓你放大假,因為法例講明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