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病假一問
本人於現公司任職3個半月,已過試用期,但剛過試用期後不久因公司分派工作的安排有問題,令本人情緒受到困擾,睇醫生後證實產生情緒病,已曾需請過一星期病假4/11-10/11,本人於1/11辭職,最後上班日為30/11,想請問若如下時間又因情緒問題,需在通知期內日子請病假,是否不獲病假期間的4/5人工?
本人於現公司任職3個半月,已過試用期,但剛過試用期後不久因公司分派工作的安排有問題,令本人情緒受到困擾,睇醫生後證實產生情緒病,已曾需請過一星期病假4/11-10/11,本人於1/11辭職,最後上班日為30/11,想請問若如下時間又因情緒問題,需在通知期內日子請病假,是否不獲病假期間的4/5人工?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閣下任職3個半月,纍積6日有薪病假,如之前病假已用過,閣下再請病假就是無薪病假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