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代通知金
答:
如果三日無安排工開不是變相當炒魷魚。
如僱傭合約訂明僱員的報酬須視乎他獲僱主提供其所受僱的該種工作而定,則在以下情況,僱員可視作被停工:
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
在連續26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上述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符合停工情況即當僱主解僱員工,員工可追討權益,包括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等等。
如僱主履行合約寫明的7日通知期,通知期都是受僱期間,應如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