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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代通知金

by Pineapple @, Tuesday, November 16, 2021, 10:06 (1576 天前) @ mike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閣下不足4118,所以是非連續性合約,無試用期/ 完成試用期的非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則為議定的期限。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除非僱主承認與你的口頭合約或你有錄音,否則你很難舉證證明口頭協議真的存在。
如無法證明口頭協議真的存在,那麼法庭會比較傾向相信先前簽定的白紙黑字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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