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突然要求更改職銜
我已在公司工作超過一年,我在應徵時的職銜為「A&B主任」,顯示了我有A與B方面相關的工作範疇,合約也有列明。
現在,僱主突然提出要將職銜和工作內容中的A部分剔走,職銜只剩下「B主任」,嚴重影響本人日後就業發展的可能性。但僱主稱職銜和工作內容即時生效,事前事後皆沒有討論空間,也沒有要求我簽新合約,變相強迫我「同意」這安排,有方法解決嗎?
一般情況下。僱主於僱員的工作能力可擔任職位工作時,突然出要將職銜和工作內容中的A部分剔走,可能已觸犯僱傭保障的「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員可3個月內向僱主提出有關補償申索的書面通知,向勞審處要求僱主給予僱員復職;若不成功,僱員可獲判補償金。
建議你爭取與僱員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