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訟費及開支可包括以下:
(a)該一方為出席審裁處的聆訊或為會見調查主任而須招致的合理開支及所損失的薪金或工資;及
(b)已付給證人的合理款項,以補償證人為出席審裁處的聆訊或為會見調查主任而須招致的開支及所損失的薪金或工資。
第25章 《勞資審裁處條例》 第28條 訟費https://www.hklii.hk/chi//hk/legis/ord/25/s28.html
以下需閣下釐清:
(1) 補習收入是現金收取? 收取後有沒存入銀行戶口? 如有存入則可以作為收入證明的!
(2) 補習收入是銀行過數或支票收取? 如有則相關紀錄可以作為收入證明的!
一般而言,申索人官司勝訴後如需申索頌費則依據以上原則向法官提出,並提交相關所需的證明文件。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