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辭職信後年假代通知金計算問題
本人在2021年11月25日遞交辭職信,工作最後日期是2022年1月16日。由於通知期是三個月,需要付代通知金。
本人在2021年度未放年假20天,而僱員規則寫明提交辭呈後,便不能放年假。想確認下到了明年的離職日(2022年),今年(2021年)的年假,僱主係需要補返錢俾我的,這樣理解對嗎? 主要擔心是今年年假,是否跨越了年度,就會無效?
謝謝。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萬元。
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