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Last day拎有薪病假

by Manson @, Sunday, January 02, 2022, 12:52 (1527 天前)

收到老闆嘅解僱信(原因係唔適合呢份工),當日就係last day。我有d激動唔舒服去左睇醫生,醫生開左幾日有薪病假,咁代唔代表老闆唔炒得我?

Last day拎有薪病假

by Idlers @, Monday, January 03, 2022, 12:13 (1526 天前) @ Manson

收到老闆嘅解僱信(原因係唔適合呢份工),當日就係last day。我有d激動唔舒服去左睇醫生,醫生開左幾日有薪病假,咁代唔代表老闆唔炒得我?

請問閣下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嗎?
“當日就係last day”是屬於試用期內首個月所以無需通知期而解僱你?亦或是即時解僱(非試用期內首個月的情況)?

Last day拎有薪病假

by Manson @, Monday, January 03, 2022, 19:45 (1526 天前) @ Idlers

收到老闆嘅解僱信(原因係唔適合呢份工),當日就係last day。我有d激動唔舒服去左睇醫生,醫生開左幾日有薪病假,咁代唔代表老闆唔炒得我?


請問閣下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嗎?
“當日就係last day”是屬於試用期內首個月所以無需通知期而解僱你?亦或是即時解僱(非試用期內首個月的情況)?

做左3年幾,係連續性合約,即時解僱(非試用期內首個月的情況)

Last day拎有薪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January 05, 2022, 10:57 (1525 天前) @ Manson

Manson,你好!

僱主的解僱行為是否違法,視乎你有否足夠的累積病假日數及僱主是否因 閣下犯嚴重過失而作解僱。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若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便可享有疾病津貼。

另外,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其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如違反該規定即屬違法,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而僱主亦必須在終止合約後7天內,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一筆相等於7天工資的賠償款項及僱員應得的疾病津貼。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Last day拎有薪病假

by 天津飯 @, Wednesday, January 05, 2022, 11:35 (1524 天前) @ Manson

雖然於勞工法例下僱主不可解僱放取有薪病假中的僱員,但由於你是在被解僱後放取病假,因此解僱是成立的。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