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僱主疏忽
本人任職文員經理,在寫字樓上班。
事發2020年3月,公司安排我到倉庫工作,導致工傷。2021年4月,在公司寫字樓上班時,座椅的左邊扶手忽然脫離,以致左邊身跌落地,導致工傷。座椅有問題已經向公司HR反映多次,但公司沒有跟進。
以上為同一僱主,本人想向僱主追討疏忽,應如何處理?
本人任職文員經理,在寫字樓上班。
事發2020年3月,公司安排我到倉庫工作,導致工傷。2021年4月,在公司寫字樓上班時,座椅的左邊扶手忽然脫離,以致左邊身跌落地,導致工傷。座椅有問題已經向公司HR反映多次,但公司沒有跟進。
以上為同一僱主,本人想向僱主追討疏忽,應如何處理?
《僱員補償條例》並無免除僱 主在民事訴訟方面的責任。因 此,倘若僱員受傷是由僱主疏 忽或過失引致,僱員除可索取 僱員補償外,亦可提出民事訴 訟,索取損害賠償。法院在判 決該索償申請時,須下令在賠 償款額中扣除根據《僱員補償 條例》已支付或須支付的僱員 補償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