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離職期
如果離職前最後兩天因公司新年假期唔營業,需要兩日編更為OFF,公司會否出少人工
如果離職前最後兩天因公司新年假期唔營業,需要兩日編更為OFF,公司會否出少人工
視乎公司是否當作無薪假。
如果離職前最後兩天因公司新年假期唔營業,需要兩日編更為OFF,公司會否出少人工
Hoyi的處景,與《僱傭條例》中的「年假歇業」的部份相關,Hoyi可參考以下相關法例條文,並在放取有關假期之前主動與僱主協商清楚為佳。
年假歇業
如僱主所經營的機構因放年假而暫時全部或部分歇業,須於 1 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僱員。
如僱員未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應在整段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
如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多於歇業期日數,可在歇業期後的第一個工作天開始,放取超出歇業期日數的有薪年假。
如僱主因放年假曾暫時全部或部分歇業,由僱主所指定的共同假期年並不會因年假歇業而更改,因爲所發放的年假,應屬於剛歇業前的那個共同假期年的。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