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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薪期計算方法

by Mr.chow @, Monday, January 31, 2022, 16:16 (1498 天前)

根據合約寫明1個月例假6日,膳食津貼為$40/day,即使放假日子也可享有.
本人由31/8/2021至9/9/2021為上班日數,一共10天.當中9月份只有30日,代表番8日可享有2天有薪日期.
本人連續工作了8天後放2天有薪假,卻被公司計算為工作了8天,放了1天假,更回扣3天假,請問這是不合理吧!
另外公司計算方法是以月薪/31日,但一向計算方法是以30日為期,而且該月即9月只有30日,請問這算是不合理吧?!

以月薪16,000為例 10天工作日
16,000/30日=533.333
533.333 x 10 = 5333.333
$40 x 10 =400

總人工為 $5733.33

請問我這計算方法合理嗎?

支付薪期計算方法

by 天津飯 @, Wednesday, February 09, 2022, 16:39 (1489 天前) @ Mr.chow

從你提供的資料內容有以下問題:
1. 根據勞工法例,僱員連續工作每七天可放取一日休息日,而你提及合約上1個月例假6日,其發放條款是什麼? 例如當中是否按編更或指定休息日發放? 那麼從你所說返8日可享有2天休息日的理據在那? 以勞聯法例上你返工8日,理應享有一天休息日。

2. 關於你放取兩天休假後,即使你只享有一天的休息日,公司理應扣回一天,而你所提及被扣三天的理據是什麼? 請說明。

3. 月薪計算方法應該為薪金除以當月日數,例如2月28日、3月31日、4月30日等。而你所提及公司統一以30或31日為期計算的問題,雖然法例上並沒有規限計薪方法,但必需統一方案方為合理。

一般月薪計算為(薪金)除以當月日數(假設休息日有薪) x 返工的日數=目前工作日數的總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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