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薪期計算方法
根據合約寫明1個月例假6日,膳食津貼為$40/day,即使放假日子也可享有.
本人由31/8/2021至9/9/2021為上班日數,一共10天.當中9月份只有30日,代表番8日可享有2天有薪日期.
本人連續工作了8天後放2天有薪假,卻被公司計算為工作了8天,放了1天假,更回扣3天假,請問這是不合理吧!
另外公司計算方法是以月薪/31日,但一向計算方法是以30日為期,而且該月即9月只有30日,請問這算是不合理吧?!
以月薪16,000為例 10天工作日
16,000/30日=533.333
533.333 x 10 = 5333.333
$40 x 10 =400
總人工為 $5733.33
請問我這計算方法合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