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上限120天後,再累積如何計算
請問有薪病假已放取上限120天,依然未能開工,
此120天後可放無薪病假,但有薪病假額應如何再累積?
公司應何時再給有薪病假?
例如: 病假期為 1/1/2022 - 30/6/2022
員工入職已十年,可放取120有薪病假
但1/1/2022-30/4/2022
已是上限120天
1/5/2022 - 30/6/2022 應是無薪病假
但病假累積應由那天開始再計起呢?
請問有薪病假已放取上限120天,依然未能開工,
此120天後可放無薪病假,但有薪病假額應如何再累積?
公司應何時再給有薪病假?
例如: 病假期為 1/1/2022 - 30/6/2022
員工入職已十年,可放取120有薪病假
但1/1/2022-30/4/2022
已是上限120天
1/5/2022 - 30/6/2022 應是無薪病假
但病假累積應由那天開始再計起呢?
首先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如閣下已用完120日有薪病假,以閣下例子來講,再次纍積有薪病假應在1/5/2022開始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