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薪期計算方法
從你提供的資料內容有以下問題:
1. 根據勞工法例,僱員連續工作每七天可放取一日休息日,而你提及合約上1個月例假6日,其發放條款是什麼? 例如當中是否按編更或指定休息日發放? 那麼從你所說返8日可享有2天休息日的理據在那? 以勞聯法例上你返工8日,理應享有一天休息日。
2. 關於你放取兩天休假後,即使你只享有一天的休息日,公司理應扣回一天,而你所提及被扣三天的理據是什麼? 請說明。
3. 月薪計算方法應該為薪金除以當月日數,例如2月28日、3月31日、4月30日等。而你所提及公司統一以30或31日為期計算的問題,雖然法例上並沒有規限計薪方法,但必需統一方案方為合理。
一般月薪計算為(薪金)除以當月日數(假設休息日有薪) x 返工的日數=目前工作日數的總薪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