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允許離職
老闆在21年11月28日Whatsapp發來信息「我今天11月28日,代表公司給你通知,星期二會補發一封解僱信,在最後這兩個月請你保持你的專業完成任務。」
按照我和老闆的合同,在解僱或辭職後有兩個月作為緩衝期,我答應老闆再工作兩個月。並且在11月30日提交了辭職信。
但是辭職信被老闆撕了。並且兩個月過後的今天,老闆說他從未提過解僱的事情,也沒有收到我的辭職信,若我現在突然離職,要補償合同上所說的兩個月緩衝期的工資給他。
請問WhatsApp上說的解僱算數嗎?我需要給老闆補償嗎?老闆解僱我是否應該給我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