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den leave 中扣除大假、勞工假
1. 勞工法例並無 Garden leave 一說,期間的「假期重疊處理」方法任憑勞資協商
2. 按《僱傭條例》僱主如證明根據下列 5 項理由中的任何一項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屬具有正當理由:
僱員的行爲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法例的規定(即如果僱員繼續在原來的職位工作,或繼續按原有的僱傭合約條款受僱,即屬違法的情況)
其他實質理由
3. 勝負難料
4. Garden leave 不是離職通知期;另外,根據《僱傭條例》第6(2A)條,年假是不能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