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 疾病津貼
大家好,
我就職於一間中企公司約五個月。
由於長時間受工作及家庭精神壓力下,在朋友的支持下
在上個月看政府合法的精神科診所診斷病症。
經過醫生診斷下,醫生建議向公司請病假 休息14天,並且
繼續接受治療。
當下 我向公司提岀了請求並得到公司的批准。
休養14天過後,第一天復工我向公司提交了醫生証明。
但第二天,我便收到公司人事部電話 內容是 由於我所看
的醫生 並不是 「藍十字」
大家好,
我就職於一間中企公司約五個月。
由於長時間受工作及家庭精神壓力下,在朋友的支持下
在上個月看政府合法的精神科診所診斷病症。
經過醫生診斷下,醫生建議向公司請病假 休息14天,並且
繼續接受治療。
當下 我向公司提岀了請求並得到公司的批准。
休養14天過後,第一天復工我向公司提交了醫生証明。
但第二天,我便收到公司人事部電話 內容是 由於我所看
的醫生 並不是 「藍十字」
公司說不會計算那十四天的基本薪金。
即每月基本薪金是8000.但今個月公司發放了4000多薪金。
公司的意思是 由於我所看的醫生不符合 公司標準。
問題是合法嗎?
公司說不會計算那十四天的基本薪金。
即每月基本薪金是8000.但今個月公司發放了4000多薪金。
公司的意思是 由於我所看的醫生不符合 公司標準。問題是合法嗎?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有薪病假是可累積的,累積上限是120天,用了是可以再累積的,而累積的有薪病假在僱員有連續4天以上病假及有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証明時,可以享有平均工資4/5疾病津貼,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 款 5 萬元。因此公司是不能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的。如有其他查詢,可以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