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在無薪假的其中一天
你好,現疫情期被公司要求每個月的星期三放無薪假,現在我生病已取得醫生證明開了4天病假,病假由星期一至星期四。由於知道根據勞工法例要連續4天病假,公司會出返五分之四薪酬,但由於我有一天病假是在星期三,但這天被放無薪假,請問這個情況我還可當作是連續4天病假嗎?薪酬還會出返五分之四給我嗎?
你好,現疫情期被公司要求每個月的星期三放無薪假,現在我生病已取得醫生證明開了4天病假,病假由星期一至星期四。由於知道根據勞工法例要連續4天病假,公司會出返五分之四薪酬,但由於我有一天病假是在星期三,但這天被放無薪假,請問這個情況我還可當作是連續4天病假嗎?薪酬還會出返五分之四給我嗎?
在雙方安排下的「停薪留職」,代表僱傭關係尚未結束,僱員仍可享有勞工福利,例如是有薪年假及病假等福利。
姐係咪雖然我有一日無薪假,但係唔會影響到我連續4天病假應取得的4/5薪酬? 公司冇權因為我放左一天無薪假而唔出比我啦?
另外,係咪自己要求放既無薪假同公司迫放既無薪假都是一樣仍可享有你所說勞工福利eg病假?
你放緊的無薪假是經過雙方協商同意的嗎?有無簽證明文件?放無薪假前有否清楚跟公司協商清楚有病假點安排?
這些都是考慮要素。
謝謝回覆,我先回答以下問題:
你放緊的無薪假是經過雙方協商同意的嗎?是的
有無簽證明文件? 他有叫我簽一張什麼日子放無薪假的假紙
放無薪假前有否清楚跟公司協商清楚有病假點安排?沒有呢。。。當時沒考慮這麽多。基本上我公司是根據勞工法例,勞工法例是怎樣,我公司就怎樣
從法律上看,《僱傭條例》並無就病假日與無薪假重疊的處理作出規定。其實要靠雙方協議作依歸。
從道理上考慮,「無薪假」已是放假,其實無需另請病假。
但在情理上來說,僱員願意放無薪假是一種體諒僱主的行為。而在雙方安排下的「停薪留職」,代表僱傭關係尚未結束,僱員仍可享有勞工福利,包括病假等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