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鐘及「被」轉時薪問題
想請問
1,因公司縮短營業時間,以致造成「負鐘」問題,爬過不少資料,都提到不足之時數不能扣減薪金與扣假,如公司堅持可有任何途徑追討?勝算大嗎?
2,及後公司告知因生意欠佳,全職員工皆以時薪計算,並於當中加插無薪假,而員工並無簽訂任何協議,屬公司單方面宣布,是否有違法之可能?
3,如全職員工在工作數月後,及多次告知後,公司仍沒有與員工簽訂合約及MPF,是否觸法?
感謝解答。
想請問
1,因公司縮短營業時間,以致造成「負鐘」問題,爬過不少資料,都提到不足之時數不能扣減薪金與扣假,如公司堅持可有任何途徑追討?勝算大嗎?
2,及後公司告知因生意欠佳,全職員工皆以時薪計算,並於當中加插無薪假,而員工並無簽訂任何協議,屬公司單方面宣布,是否有違法之可能?
3,如全職員工在工作數月後,及多次告知後,公司仍沒有與員工簽訂合約及MPF,是否觸法?
感謝解答。
想請問
1,因公司縮短營業時間,以致造成「負鐘」問題,爬過不少資料,都提到不足之時數不能扣減薪金與扣假,如公司堅持可有任何途徑追討?勝算大嗎?
2,及後公司告知因生意欠佳,全職員工皆以時薪計算,並於當中加插無薪假,而員工並無簽訂任何協議,屬公司單方面宣布,是否有違法之可能?
3,如全職員工在工作數月後,及多次告知後,公司仍沒有與員工簽訂合約及MPF,是否觸法?
感謝解答。
1/ 勞審處打官司,勝負未可知。
2/
勞工法例並無「無薪假」一說,有關安排,全憑勞資協商。
「月薪」/「長工」僱員,可參考《僱傭條例》「僱傭保障」中的「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
條款」,即僱員可以僱主單方面作出「工作調整及減薪行為」為由視僱主遣散而申索法定權益。
「日薪」/「兼職」僱員(工資須視乎僱員獲僱主提供其所受僱的該種工作而定),一旦放取無薪假的日數違反《僱傭條例》「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中的「停工定義」,僱員可以「遭停工」視作僱主遣散而申索法定權益。
3/ 積金局有列舉不同「執法措施及罰則」,爬文:
https://www.mpfa.org.hk/enforcement/enforcement-against-employers/enforcement-measures-and-penal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