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解僱(通報為密接後)
你好, 我的女兒是中髷助理, 27/2晚上Whatsapp醫師她同住的男友的父親快測後確診(他父母都同住一起), 當時回覆時是暫時停工, 今天28/2中午公司就發出警告信及即時解僱, 信件內容是收錯錢,找錯錢, 處理垃圾問題.
女兒已過試用期, 25,26,27/2僱主都沒有異樣, 當告之是密切接觸者便炒人, 是否不合理, 她可以爭取代通知金嗎?
按《僱傭條例》,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償。視乎僱員的受僱期、僱傭合約的條款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按年資支付的酬金或公積金等。
而《僱傭條例》第九條又列明:即僱主可即時解僱員工而無需給予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等而終止僱傭合約,是相當於刑事條例中的極刑,僱主不可隨意亂用。而第九條的內容,包括:
(i) 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
(ii) 行為不當,與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不相符;
(iii) 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
(iv) 慣常疏忽職責。
至於,「收錯錢,找錯錢, 處理垃圾」是否等於「嚴重過失」,令僱主「有極大損失」,而令他能動用「極刑」,即時解僱你的女兒,並拒絕支付代通知金補償呢?
如果覺得唔合理,可以去工作地點最近嘅勞資關係科進行追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