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有員工確診,2月份店鋪關店一周,出糧被扣問題二
我是零售從業者,薪水由四部分構成:底薪/保證佣金/勤工津貼/表現津貼。
由於二月份關店一周,公司扣了全部勤工津貼和表現津貼。底薪和保證佣金也按比例扣了7日。變相這7日為無薪假期。我是否可以“改變雇傭條例需14日前通知雇員並取得雙方同意”來向公司抗辯?謝謝
我是零售從業者,薪水由四部分構成:底薪/保證佣金/勤工津貼/表現津貼。
由於二月份關店一周,公司扣了全部勤工津貼和表現津貼。底薪和保證佣金也按比例扣了7日。變相這7日為無薪假期。我是否可以“改變雇傭條例需14日前通知雇員並取得雙方同意”來向公司抗辯?謝謝
我是零售從業者,薪水由四部分構成:底薪/保證佣金/勤工津貼/表現津貼。
由於二月份關店一周,公司扣了全部勤工津貼和表現津貼。底薪和保證佣金也按比例扣了7日。變相這7日為無薪假期。我是否可以“改變雇傭條例需14日前通知雇員並取得雙方同意”來向公司抗辯?謝謝
首先澄啨一下:『改變雇傭條例』是否意思是改變僱佣『條件』?改變雇傭條例需要立法的。
其次,如果你的問題重點是『通知雇員並取得雙方同意』,我印象中並沒有14日的限制。請參考以下問答:
問3.
僱員在甚麼情況下可以就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僱員可以獲得甚麼補償?
答3.
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可在下列情況就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僱主未獲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而有關的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關於正當理由的資料,請參閱答4)
出處:https://www.labour.gov.hk/tc/faq/cap57k_whole.htm#Q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