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試用期及勞工假期方式
同事A於2021年11月2日上班,
請問是2022年2月1日/2022年2月2日還是2022年2月3日正式過完試用期?
過試用期2月1(初一)/2月2日(初二)/2月3(初三)是勞工假期那一天需計算有薪勞工假?
同事A於2021年11月2日上班,
請問是2022年2月1日/2022年2月2日還是2022年2月3日正式過完試用期?
過試用期2月1(初一)/2月2日(初二)/2月3(初三)是勞工假期那一天需計算有薪勞工假?
同事A於2021年11月2日上班,
請問是2022年2月1日/2022年2月2日還是2022年2月3日正式過完試用期?
過試用期2月1(初一)/2月2日(初二)/2月3(初三)是勞工假期那一天需計算有薪勞工假?
1)法例並無就試用期長短有所規定,以勞資雙方協議為準。`
2)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請問2021年11月2日起計試用期3個月, 試用期是2022年2月1還是2月2日完結?
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