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服務金
朋友媽媽在公司工作差不多30年,其間公司有轉過名字,她上月已滿65歲,但又與公司再簽了合約12個月,其後請了病假,昨天被催上班,科文話不上班扣長期服務金,如果現在離職,是否會沒有長期服務金?
朋友媽媽在公司工作差不多30年,其間公司有轉過名字,她上月已滿65歲,但又與公司再簽了合約12個月,其後請了病假,昨天被催上班,科文話不上班扣長期服務金,如果現在離職,是否會沒有長期服務金?
朋友媽媽在公司工作差不多30年,其間公司有轉過名字,她上月已滿65歲,但又與公司再簽了合約12個月,其後請了病假,昨天被催上班,科文話不上班扣長期服務金,如果現在離職,是否會沒有長期服務金?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有法定公式,唔係話主管想扣就扣得。(原安排優於勞工法例,則有可能除外)
計算方法如下:
1)(最後一個月全月的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未足 1 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2)*僱員亦可選擇以緊接其合約的終止日期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如僱員的僱傭合約是以代通知金的方式終止,僱員可選擇以緊接有關代通知金計至該日為止的日期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 以$ 22,500 的三分之二(即$15,000)爲上限。
其他相關資料,可參閱: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