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未過試用期有無薪病假?
如雇員未過試用期,只工作兩個月(三個月試用期),而不幸因新冠要在家隔離,請問雇主需付有薪病假嗎?
如要,是否補回五分四之2日有薪病假?(個工作一個月有兩天有薪病假)
如雇員未過試用期,只工作兩個月(三個月試用期),而不幸因新冠要在家隔離,請問雇主需付有薪病假嗎?
如要,是否補回五分四之2日有薪病假?(個工作一個月有兩天有薪病假)
如雇員未過試用期,只工作兩個月(三個月試用期),而不幸因新冠要在家隔離,請問雇主需付有薪病假嗎?
如要,是否補回五分四之2日有薪病假?(個工作一個月有兩天有薪病假)
1)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會得到疾病津貼。 如不符合上述資格,便不可享有這項「福利」。 在上述情況下,即使仍在試用期內,不過已做滿一個月的僱員,是可以享有有薪病假的。
2)如你的員工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兩個月,即有2X2=4日病假津貼,而不是2日。
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如下: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
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