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 - 曠工
你好, 公司有位員工於1月31日後轉成長工, 但於2月初開始無上班, 所有同事試過打電話, whatsapp, line種種方法, 想知道該同事無任何通知下缺值, 公司可唔可以解僱佢?
你好, 公司有位員工於1月31日後轉成長工, 但於2月初開始無上班, 所有同事試過打電話, whatsapp, line種種方法, 想知道該同事無任何通知下缺值, 公司可唔可以解僱佢?
《僱傭條例》中並無曠工、警告信的條款,但有缺勤、即時解僱的條款,如: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法例上,僱主有權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為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除可被扣除缺勤期間的工資外,在上司或公司經多次警告(口頭或書面)仍不改善下亦可被即時解僱,不獲任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