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疑問?
我係一名六個月合約員工,合約內條款係1月1日至6月30日,6個月的工作時數為720小時。
每星期工作鐘數或多於18小時,也有可能小於18小時。
按照合約工作時數為720小時/6個月/4星期=30小時(每星期)
在這情況下我是否算是連續性合約員工可享有連續性合約員工福利?
還是必需每星期工作18小時以上,才能算連續性合約員工?
我係一名六個月合約員工,合約內條款係1月1日至6月30日,6個月的工作時數為720小時。
每星期工作鐘數或多於18小時,也有可能小於18小時。
按照合約工作時數為720小時/6個月/4星期=30小時(每星期)
在這情況下我是否算是連續性合約員工可享有連續性合約員工福利?
還是必需每星期工作18小時以上,才能算連續性合約員工?
我係一名六個月合約員工,合約內條款係1月1日至6月30日,6個月的工作時數為720小時。
每星期工作鐘數或多於18小時,也有可能小於18小時。
按照合約工作時數為720小時/6個月/4星期=30小時(每星期)
在這情況下我是否算是連續性合約員工可享有連續性合約員工福利?
還是必需每星期工作18小時以上,才能算連續性合約員工?
每個星期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18小時, 便算連續性合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