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停業期內辭職代通知金或通知期問題
現職公司係599F 的指定場所,我係公司分店前線同事,因此停業至20/4,而係呢段日子無得營業,公司就以無薪假計算。
我在3月20日提出離職,照合約內提及本來要一個月通知期,即last day 為19/4。但因為21/4 先復工,所以呢一個月通知期都未能回分店工作,公司可能都知道我經濟情況,昨日問我會否想提早離職 ,提早到可以30/3 就last day,方便可以提早搵新工,不用白等呢一個月,佢話如果同意就可以雙方簽定份協議提早離職。但我想先確認下呢個情況,無論我同意 或不同意,公司會唔會都要照補償返個代通知金比我? 計final payment 點計?
如僱員與僱主雙方達成協議提早離職,僱主則不需補償代通知金予僱員。如僱員不同意提早離職,而僱主又堅持要僱員提早離職,這樣僱主才需要補償代通知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