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加人工兩個月,遞信走人,最後工資應如何計算?
你好!
本人剛剛1月升職加人工,但最後都係想遞信走人,最後一個月人工點計?
本人3月21日遞信,最後一個工作日應是4月20日,那麼4月的20日裡,人工點計?仲係按過往12個月的工資為基準,計平均日薪去計呢20日人工?還是先以每月工資*20日/30日(4月總天數),然後再以過往12個月的平均日薪,計有薪年假的薪金?
謝謝!
你四月份的人工因按你加薪後的人工每月工資*20日/30日(4月總天數)沒錯(如果你休息日是有薪)
關於年假薪金就需按以過往12個月的平均日薪去計,在年假首天前的12個月期間賺取的總工資除365天
(假定你未因放假而支付少於你的全部工資)基本是你所認為的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