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確診後獲病假,第六七天連續兩天陰性,但復工日是本人工作表上的休息日,本人是輪班工作,上司要求病假後需上班,請問法例有否規定需返工還是可如常放休息日?
節錄勞工法例如下
休息日強迫工作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30 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48 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萬元。
僱主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明白僱員想多休息調養身體,請與僱主多溝通。「連續兩天陰性」是快測定係核檢,如為後者,比較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