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或其人事/會計代表的口頭認可有法律責任嗎?
僱員快速檢測確診後持隔離令申請病假,僱主派人事/會計代表於3月16日口頭確認可接受快速檢測確診隔離令可當有薪病假,及後數天於3月25日召集全公司同事開會時,卻反口說要待三讀立法正式通過再補支有薪病假津貼°
意思是兩天對話內容都有法律效力? 應以哪個作實?
僱員快速檢測確診後持隔離令申請病假,僱主派人事/會計代表於3月16日口頭確認可接受快速檢測確診隔離令可當有薪病假,及後數天於3月25日召集全公司同事開會時,卻反口說要待三讀立法正式通過再補支有薪病假津貼°
意思是兩天對話內容都有法律效力? 應以哪個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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