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打咭問題
你好
請問同一個寫字樓上班,部分同事無需打咭作出入紀錄,部分需要打咭作出入紀錄,會否對需要打咭的人構成歧視?
謝謝
你好
請問同一個寫字樓上班,部分同事無需打咭作出入紀錄,部分需要打咭作出入紀錄,會否對需要打咭的人構成歧視?
謝謝
你好
請問同一個寫字樓上班,部分同事無需打咭作出入紀錄,部分需要打咭作出入紀錄,會否對需要打咭的人構成歧視?
謝謝
打卡要求屬僱主對僱員的個別規定,僱傭條例內並沒有相關的法規。
若覺得僱主的規定構成歧視,可以查閱"平等機會委會員"是否有相關案例。
平等機會委會員網址﹕https://www.eoc.org.hk/zh-hk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法例第 383 章)大致上訂明所有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而法律亦應該禁止由任何因素產生的歧視行為。上述原則透過下列法例之訂立而得以實現 :
《性別歧視條例》(第 480 章)
《殘疾歧視條例》(第 487 章)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第 527 章)
《種族歧視條例》(第 602 章)
https://www.clic.org.hk/zh/topics/antiDiscrimination/introduction_to_hk_anti_discrimination/q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