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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問題

by Kkw @, Thursday, April 21, 2022, 21:17 (1418 天前)

你好,以下有幾項關於418 條例的問題想澄清:

(1)本人於2019年10月- 2021 年5月受聘於某公司。直至2020年2年因疫情關係暫停工作,直到七月開始再重新工作。當中七月已經連續三個星期以及每個星期均工作超過18小時。當中七月至九月在每個星期也有工作超過18小時(但未有連續三個月,因為最後一個星期之後16小時),及後有再繼續418,請問本人是否已經屬於418條例之下呢?

(2)若果以上情況,要享有有薪假期,應該是整個受雇期裏面至少有三個月過418抑或一定要是連續三個月呢? 因為本人在七至十二月, 有三至四個月也足夠418,每一個月也至少工作14天,甚至21天。但本人在離職後也沒有得到任何假期補償薪金。

(3)本人是報更制,請問本人是否擁有每七天休息一天的假期呢?但若果我連續工作六天後,剩下的一天我沒有報更工作。那我應該是計下一天工作,總共七日工作再放一天假期或是必定要連續才能放假一天?

(4)本人於2019年10月- 2021 年5月受聘於某公司。但是從來公司沒有為我供強積金,那他們是否犯法呢?

(5)本人於上年五月辭職,請問我還能夠追討有關賠償嗎?

希望閣下能夠解答本人的問題,祝身體健康。

418 問題

by Idlers @, Friday, April 22, 2022, 11:34 (1417 天前) @ Kkw

你好,以下有幾項關於418 條例的問題想澄清:

(1)本人於2019年10月- 2021 年5月受聘於某公司。直至2020年2年因疫情關係暫停工作,直到七月開始再重新工作。當中七月已經連續三個星期以及每個星期均工作超過18小時。當中七月至九月在每個星期也有工作超過18小時(但未有連續三個月,因為最後一個星期之後16小時),及後有再繼續418,請問本人是否已經屬於418條例之下呢?

(2)若果以上情況,要享有有薪假期,應該是整個受雇期裏面至少有三個月過418抑或一定要是連續三個月呢? 因為本人在七至十二月, 有三至四個月也足夠418,每一個月也至少工作14天,甚至21天。但本人在離職後也沒有得到任何假期補償薪金。

(3)本人是報更制,請問本人是否擁有每七天休息一天的假期呢?但若果我連續工作六天後,剩下的一天我沒有報更工作。那我應該是計下一天工作,總共七日工作再放一天假期或是必定要連續才能放假一天?

(4)本人於2019年10月- 2021 年5月受聘於某公司。但是從來公司沒有為我供強積金,那他們是否犯法呢?

(5)本人於上年五月辭職,請問我還能夠追討有關賠償嗎?

希望閣下能夠解答本人的問題,祝身體健康。

(1)屬於
(2)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即可,滿足418的受僱滿三月後的法定假日可享受假日薪酬
(3)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無論有無報更,每7天可享有1天休息日。
(4)僱員及僱主雙方須分別向強積金帳戶作出僱員有關入息的5%的供款,供款金額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僱主必須以僱主本身的資金為僱員作強制性供款,並須就每個供款期(一般指糧期)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僱員的供款。就月薪僱員而言,現時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7,100及$30,000。如僱員懷疑僱主沒有作出供款,可先向僱主或受託人瞭解情況,以免誤會。如果拖欠供款情況屬實,僱員應立即向積金局投訴。

(5)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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