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工作日計算問題
《僱傭條例》規定,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但留意4月5日清明節是法定假日,但15、16、18三日乃是銀行假而不是法定(勞工假)。
因此,是先了解:
1)在放取上述假日前,閣下是否「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
2)閣下與僱主的協議或是放取「勞工假」或是「銀行假」?
《僱傭條例》規定,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但留意4月5日清明節是法定假日,但15、16、18三日乃是銀行假而不是法定(勞工假)。
因此,是先了解:
1)在放取上述假日前,閣下是否「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
2)閣下與僱主的協議或是放取「勞工假」或是「銀行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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