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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放產假

by YC TAM @, Friday, May 20, 2022, 19:17 (1388 天前) @ AAA

請問14周產假,是否最早只能在預產期前4周開始放? 若與僱員相討後提早過於4周前放是否可以?

另外,產假是否可以計算於解僱通知期內?

(一) (1)懷孕僱員可在僱主同意下決定其享有的產假的開始日期,但該日期須在預計分娩日期前不少於2個星期及不超過4個星期的期間內。 (由2020年第13號第5條修訂)
(2)懷孕僱員如不行使其決定第(1)款所指的開始日期的選擇權,或未能獲得其僱主對其建議中的放假時間表的同意,則產假開始日期須為緊接預計分娩日期前的4個星期的首日。

(二)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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