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被解僱
本人於21/4 面試 當晚10點收到通知隔天上班
22/4第一天上班 他要求我去別的店 培訓
因為是月底 所以22/4-30/4期間薪金是按時薪計算
然後當時他們說 1/5是回本來面試的地方工作
但及後卻說 該店原有的舊員工還沒有離職
所以我得在培訓的店再工作多兩個星期
直到15/5被通知 隔天16/5需回原有面試的店工作
但雖說兩店是同一公司 但兩間餐廳 管理方式不一樣
處理方式也不一樣 需要重新學習
但直到21/5 該店的女經理 卻說
我已工作了一個月 進度跟不上她預期為理由解僱
但實際上我在該店只工作了6天 其中一天更是休假
我想問這樣的情況下 對方需要給予我代通知金嗎?
但我跟這公司並沒有簽任何合約
我曾追問合約 但卻沒人回覆 而且他們也沒說過有試用期
在職期間也從沒有犯下大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