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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停工期間僱傭合約問題

by MR. CHENG @, Sunday, May 22, 2022, 10:12 (1386 天前)

本人任職美容業2年,1月因疫情政府强制店舖停業,公司當時無同員工協商停業期間是放無薪假或是停薪留職。2月初公司發放12月工錢及1月1~6日的底薪。3月已無出糧包括1月份工錢及2月工資。4月份亦沒有發3月工資。僱主不按時出糧是否已違法?這情況能否定義僱傭關係自動解除。

疫情停工期間僱傭合約問題

by YC TAM @, Saturday, May 28, 2022, 19:17 (1380 天前) @ MR. CHENG

上述情況可能已是《僱傭條例》所指的停工(即變相是解僱員工)。

根據《僱傭條例》,凡僱傭合約的條款及條件,訂明僱員的報酬須視乎他獲僱主提供其所受僱的該種工作而定,根據該僱傭合約受僱的僱員在以下情況須視為被停工:凡僱主未有向僱員提供該等工作的日子總數超過 ——
(a)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的期間內正常工作日總數的一半;或
(b)在任何連續26個星期的期間內正常工作日總數的三分之一,

如符合上述定義,你可以解僱追討相關解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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