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 Forfeit !
本人公司每年提供最多14天有薪年假,並在合約中列明最多只可累積14天年假到下一年。
假如,我前兩年沒有年假累積,昨年沒有放年假並累積至今年,今年放了10天年假,
在今年年尾我將累積18天年假,在這情況下,公司是否可以將4天年假自動取消(forfeit)呢?
本人公司每年提供最多14天有薪年假,並在合約中列明最多只可累積14天年假到下一年。
假如,我前兩年沒有年假累積,昨年沒有放年假並累積至今年,今年放了10天年假,
在今年年尾我將累積18天年假,在這情況下,公司是否可以將4天年假自動取消(forfeit)呢?
本人公司每年提供最多14天有薪年假,並在合約中列明最多只可累積14天年假到下一年。
假如,我前兩年沒有年假累積,昨年沒有放年假並累積至今年,今年放了10天年假,
在今年年尾我將累積18天年假,在這情況下,公司是否可以將4天年假自動取消(forfeit)呢?
按《僱傭條例》,年假的放取,是僱員在工作滿12個月之後的12個月內放取,如 閣下公司在入職時已經通知員工不可累積年假,即設有條件僱員不放取年假當自動放棄
本人公司每年提供最多14天有薪年假,並在合約中列明最多只可累積14天年假到下一年。
假如,我前兩年沒有年假累積,昨年沒有放年假並累積至今年,今年放了10天年假,
在今年年尾我將累積18天年假,在這情況下,公司是否可以將4天年假自動取消(forfeit)呢?
按《僱傭條例》,年假的放取,是僱員在工作滿12個月之後的12個月內放取,如 閣下公司在入職時已經通知員工不可累積年假,即設有條件僱員不放取年假當自動放棄
即是說公司這樣取消我的4天年假,按《僱傭條例》是合法的,對嗎?謝謝!
本人公司每年提供最多14天有薪年假,並在合約中列明最多只可累積14天年假到下一年。
假如,我前兩年沒有年假累積,昨年沒有放年假並累積至今年,今年放了10天年假,
在今年年尾我將累積18天年假,在這情況下,公司是否可以將4天年假自動取消(forfeit)呢?
按《僱傭條例》,年假的放取,是僱員在工作滿12個月之後的12個月內放取,如 閣下公司在入職時已經通知員工不可累積年假,即設有條件僱員不放取年假當自動放棄
即是說公司這樣取消我的4天年假,按《僱傭條例》是合法的,對嗎?謝謝!
《僱傭條例》只簡單寫明僱員需在工作滿12個月之後的12個月內放取年假,並沒提及累假等的問題,一般而言相關問題都是以傭僱雙方協商為主,除非你能舉證證明 貴公司非常忙碌導致未能放取年假,此情況下法庭或會允許公司以薪金代支
請問如果公司年假按勞工法例計算, 即該14天有薪年假均屬於法定年假時, 那4天年假自無償動取消是否合法呢?
請問如果公司年假按勞工法例計算, 即該14天有薪年假均屬於法定年假時, 那4天年假自無償動取消是否合法呢?
法定年假是不能取消的,如多於14天是一個優於勞工法例的舉動,正如上一篇所言是以傭僱雙方協商為主
那麼公司是否可以定明,如果年結時,累積年假多出規定的14天,多出的年假(即是例子中的4天)當作僱員"自動放棄"論呢?
是的。
當然也有例外的情況,例如: 員工未放取年假是「被動」發生。有請年假,但因為公司太忙,放唔到,才會對導致有累積年假。那麼,也可向法庭提出辯解及申索,有可能取回相等於年假薪酬的額外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