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要求舊公司發出電力工作證明書
在未離職時資諮詢上司,表示要在離職一個月前要求舊公司發出電力工作證明書以證明本人在舊公司所有的電力工作經驗。
而我跟據上司的諮詢結果,本人就離職一個月前向舊公司要求發出(電力工作證明書)及以遞交了根據機電處所要求填寫方式的(電力工作證明書)信函並等待其簽署回覆。
後來舊公司只發出工作證明,不包括電力工作證明書。在離開公司後,本人也聯絡有關上司,他表示其(電力工作證明書)正在上司的裹,還未簽署回來。
過了數月時間,本人再度諮詢,舊上司表示沒有簽回更表示要求本人在合資格時候再來找他。
鑑於近日已到本人合資格的時候並再度就以上事件諮詢,就得到了不幫忙簽署(電力工作證明書)信函的回覆。
本人就以上情況,覺得感受到欺騙及為舊公司工作多時,且未能得到適當的回覆。
就以的內容屬真實事件並且有當時電子通訊設備的對話記錄。
本人希望就以上的情況得到解答及幫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