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合約 418問題
你好,
想查詢有關418問題
假如我方公司有1個兼職員工
曾在2021年11月達到418規定,
12月及之後1月的勞工假 公司亦有計算平均日薪去補休息日的薪金給該員工
但之後2-4月, 該員工都沒有上班過
5月又開始上班, 但5月沒有達到418規定,
請問該員工還算連續性合約員工嗎?
一樣要計算平均日薪去補勞工假的薪金給該員工嗎?
你好,
想查詢有關418問題
假如我方公司有1個兼職員工
曾在2021年11月達到418規定,
12月及之後1月的勞工假 公司亦有計算平均日薪去補休息日的薪金給該員工
但之後2-4月, 該員工都沒有上班過
5月又開始上班, 但5月沒有達到418規定,
請問該員工還算連續性合約員工嗎?
一樣要計算平均日薪去補勞工假的薪金給該員工嗎?
我都想知道。如果兼職的同事同時為2個不同的雇主工作,同時都滿足418,是不是代表這位兼職的同事可以同時享有來自2位雇主的年假或連續性雇傭合約下的福利?
你好,
想查詢有關418問題
假如我方公司有1個兼職員工
曾在2021年11月達到418規定,
12月及之後1月的勞工假 公司亦有計算平均日薪去補休息日的薪金給該員工
但之後2-4月, 該員工都沒有上班過
5月又開始上班, 但5月沒有達到418規定,
請問該員工還算連續性合約員工嗎?
一樣要計算平均日薪去補勞工假的薪金給該員工嗎?
算連續性合約,要視乎本身合約的內容而定,如果正常工作安排下,足4.1.18連續性合約及相關規定,僱員便可享有勞工假薪酬,相反則沒有。依問題內的日期應該是在疫情最嚴重的時間,因此員工2-4月沒有上班過,是因疫情公司停業而被停工,或是員工自己請無薪假,如果是因疫情公司停業而被停工,公司將該日期不算連續性合約,而扣勞工假薪酬是不道義的做法。因此算連續性合約應按正常情況的工作安排作釐訂。
我都想知道。如果兼職的同事同時為2個不同的雇主工作,同時都滿足418,是不是代表這位兼職的同事可以同時享有來自2位雇主的年假或連續性雇傭合約下的福利?
4.1.18是按單一僱主與僱員之間簽訂的合約計算,因此僱員受僱多個僱主,每個合約都滿足4.1.18,每個合約都需要給予僱員法定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