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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津貼問題

by Kaka @, Tuesday, June 14, 2022, 10:40 (1363 天前)

你好,

有關疾病津貼問題:

1. 我在2021年3月1受僱,並在2021年12月1日更新了合約。
理論上有薪病假計是否由受僱日期開始計算(即2021年3月1日)?

2. 假設我在2022年5月23至2022年5月26日放病假並提交了醫生證明,僱主是否需要向我支付疾病津
貼,並不可以遲於當月發薪日期?

3. 什麼情況下僱主可以不須給予僱員疾病津貼?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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