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遲到罰款
你好!我和公司沒有簽定合約的!
但公司規定每月頭會總結上月員工遲到多少分鐘!
再收取員工$1一分鐘的遲到罰款!該罰款要用現金支付給公司!
請問這是否犯法?我已作該公司工作4年多請問我可追回過去所罰的款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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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是否犯法?我已作該公司工作4年多請問我可追回過去所罰的款項嗎?
1)根據僱傭條例第32條,僱員如果缺勤,僱主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舉例來說,時薪制員工如果遲到5分鐘,是可以扣5分鐘的人工的。因此,如你每分鐘的人工不少於$1,僱主可每遲到一分鐘就扣一蚊人工,但不能要求繳付罰款。
2)基於簡單合約或侵權行為的訴訟及某些其他訴訟而不牽涉僱傭條例低VIA部「僱傭保障」部分的補救申索 (閱讀的令及再次聘用的命令、終止僱傭金的判給和補償的判給),需在訴訟因由產生的日期起6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