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員工多次嚴重違反公司守則,客人不停投訴該員工
但該員工是懷孕中..公司可以解僱嗎?需要向該員工作什麼賠償??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懷孕僱員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及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則僱主由僱員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 至產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爲止,不得解僱該僱員。如僱員在發出懷孕通知前已被僱主解僱,她可在緊接解僱通知後立即提交 懷孕通知予僱主。在這情況下,僱主須撤回解僱該僱員的決定。僱主只可在以僱員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或如僱傭合約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僱主可在不多於 12 星期的試用 期內解僱僱員,惟僱主不得由於僱員懷孕而將其解僱。但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而僱主即時解僱員工,如僱員認為理由不合理,可以申索僱主不合理解僱,追訴公司終止僱傭金,而解僱懷孕僱員更是屬於不合法及不合理解僱,則除終止僱傭金外,更可以追訴公司上限15萬的補償金。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