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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离职

by 李生 @, Friday, January 10, 2014, 15:14 (4437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本人10月2日与现雇主签订雇佣合同,12月27雇主发电邮通知我延长我试用期2个月,(但未重新出合同给我)。我于1月9日提出辞职,雇主要我1月16日离职。我是按照合同规定:三个月后,离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想1月30日离职。请问雇主做法合法吗??我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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