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如果公司合約註明不可兼職。一經發現立即解僱。是否顧員工作廿年就會因此失去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
在終止僱傭合約的時候,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僱員便合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
1.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年;及
2.因以下其中一種情況而終止僱傭合約:
-僱員遭解僱或僱主提早終止定期合約,但並非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或 裁員 引致
定期合約屆滿後僱員不獲僱主續約 (註)
-65 歲或以上的僱員因年老而辭職
-僱員出示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 (LD424(S)) (PDF),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並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註:如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例如僱主以不差於以前的聘用條件與僱員續約,但遭僱員拒絕,可視作不合理地拒絕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