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薪金咨询
本人於23/6/22扭傷手腕,24/6/22下午到診所求醫,醫生給予病假由24-27/6/22放病假,但,24/6/22是本人的例假休息日,27/6/22在較早半月前已向公司申请無薪假期用作覆診。。
現在僱主扣了我25-26/6/22的工資,請問是否合理?
正常的病假工資計算是怎样呢?
請指教,謝謝。
本人於23/6/22扭傷手腕,24/6/22下午到診所求醫,醫生給予病假由24-27/6/22放病假,但,24/6/22是本人的例假休息日,27/6/22在較早半月前已向公司申请無薪假期用作覆診。。
現在僱主扣了我25-26/6/22的工資,請問是否合理?
正常的病假工資計算是怎样呢?
請指教,謝謝。
僱主不應扣除25-26號小姐應有的4/5薪水病假津貼,但同時亦不須為你補放24號的休息日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
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僱員在下列情況不可享有疾病津貼:
1. 如僱主辦有經衞生署署長認可的醫療計劃,僱員無合理解釋,拒絕接受醫
療計劃下的公司醫生診治或不聽從該等醫生的指導。(如僱主所經辦的認可
醫療計劃沒有涵蓋某一醫療系統的治療,則僱員仍可選擇向該沒有被涵蓋
的醫療系統下的任何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求診);
2. 病假適逢法定假日而僱員可享有該假日薪酬;或
3. 僱員因工受傷,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可獲得補償。